Article 37

In force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

单位和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收集、运输、倾倒。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