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者贮(化)粪池。

城区内负有清掏粪便责任的单位应当及时清掏,对清掏的粪便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所。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