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引入外来物种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引入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清除,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导致物种扩散甚至诱发疫情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