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农作物和林木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依法备案,建立和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保证可追溯。

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联系方式、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文件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农业农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检查时应当提供相关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