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城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地理界线,并在一级保护区的陆域边界设置防护网,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陆域边界设置界桩、界碑或者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毁防护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