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要求,履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