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以下工作:

(一)集中研究保护名录内容和调整方案;

(二)集中研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具体保护对象保护规划;

(三)集中研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重大问题解决方案和重大措施;

(四)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和推动保护工作中重大政策措施的实施;

(五)市人民政府认为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