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以下列方式参与保护对象的传承利用:

(一)设立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主题公园、科普基地等;

(二)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展示场所;

(三)开办文化客栈、民宿;

(四)开设传统作坊、传统商铺;

(五)开展地方传统文化研究、民间艺术表演活动;

(六)其他保护性利用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