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投票在选举大会会场进行。村民小组距离选举大会会场较远的,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可以设立投票站。每一投票站设发票人、登记人、选票代写人各一人,监票人两人。

选举会场和各投票站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