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村庄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重点加强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

村民委员会发现本村行政区域内有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鼓励村民个人向监管单位举报违法建设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