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In force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理顺管理体制机制,解决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高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