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村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到现场核查,并对申请材料及相关情况等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不予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应的救济途径。

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