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被申请人所在单位等有关组织。

人民法院根据协助执行需要,可以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当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学校、幼儿园、救助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