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应当组织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联动工作机制。
家庭暴力处置实行首接责任制,对涉及多个单位职责的,由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单位会同其他单位共同处理,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受理、跟进和转介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