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设立卫生质量检验室,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及检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对消毒后的公共餐具、饮具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当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消毒后公共餐具饮具的批次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消毒合格证明应当真实、完整、有效。

Local Regulations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