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Repealed

运输、携带、邮寄、快递人工繁育、驯化培育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其产品,应当申请办理运输证。自治州内出县(市)境的,报县(市)野生动物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省内出自治州境的,报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快递、邮政等部门不得承运、收寄无运输证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其产品;发现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快递野生动物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及时报野生动物植物行政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