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Repealed

依法设立的动物植物检查站、野生动物保护站、林业工作站、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非法运输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其产品有权制止,予以扣留,并及时移交野生动物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依法没收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其产品,以及控制危害猎捕的野生动物,由野生动物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