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应当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