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政策和措施,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