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August 28, 2020
- In force from
- October 1, 2020
- Articles
- 50 articles
(2020年8月28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Chapter 1总则
本条例所称邮政业,是指为社会提供邮政服务和快递服务的行业。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邮政、快递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在土地利用、设施建设、科技应用、人才培养、车辆通行等方面制定扶持和鼓励措施,推动邮政业与电商、物流、制造业等关联产业融合发展。
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邮政业发展规划,负责对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完善快递市场监管体系,促进快递企业规范化经营。
未设邮政管理机构的区的寄递安全管理由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负责,履行寄递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资源规划、建设、国家安全、市场监督管理、人力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邮政业相关管理工作。
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履行企业环保责任,坚持绿色运营,使用环保材料对邮件(快件)进行包装。对寄件人自行包装的,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告知其所使用的封装用品和胶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鼓励邮政、快递企业设置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或者利用垃圾分类设施引导收件人配合包装材料的分类回收以及循环使用。
Chapter 2邮政服务
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营业场所。火车站、机场、港口、院校、重要景点等人员密集、流动量大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营业场所、邮筒。
征收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邮政企业协商,按照方便用邮的原则,原地或者就近重建、置换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重建的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在交付使用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就近安排过渡场所。未作出妥善安排前,不得征收。重新设置的费用、过渡场所的费用和其他补偿费用,由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承担。
邮政企业应当加强对村邮站的业务指导,并与村邮站签订邮件接收、转投协议。
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应当支持村邮站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和农副产品配送服务。鼓励村邮站叠加电商、快递等增值业务,拓展服务功能。
因道路改造等特殊情况确需迁移邮筒(箱)等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的,应当与邮政企业充分协商后作出妥善安排,确保所在地区邮政普遍服务水平不降低。
Chapter 3快递业务
快递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投递范围、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服务承诺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服务提示公告。
快递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具有企业标识的服装和工号牌,并要求其提供服务时统一穿着和佩带。
从业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当文明服务,使用礼貌用语。
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的快件以及生鲜产品、贵重物品,不得以智能投递设施进行投递,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市邮政管理部门、保险监管机构应当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的险种,鼓励快递企业投保。
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推行快递服务车辆统一编号和外观标识管理,督促快递企业保障配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
快递企业不得利用注册登记的快递业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从事快件收寄、运输、投递以外的活动。
快递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服务规范、作业规范、安全生产规范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市邮政管理、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为快递业务高峰期等特殊时期提供临时用工支持,健全快递企业用工需求预测和发布制度。
Chapter 4发展促进
鼓励快递企业在本市设立总部、区域性总部、全国或者全国区域性服务功能设施。具体扶持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鼓励将工业旧厂房、仓库以及其他存量土地资源依法用于快递业发展。
(一)租赁、改造工业旧厂房、仓库作为快件分拨中心的;
(二)开展快递人员从业培训以及快递人才培训的;
(三)新建信息化建设项目,购置、升级改造主要用于电商业务仓储或者快递操作设备的;
(四)新建、改建、维护智能投递设施的;
(五)开发建设快递安全监管、快递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
(六)用于规范快递服务车辆专用标志的;
(七)开展厦台海运快件业务和快递服务合作的;
(八)为鼓浪屿以及偏远地区用户直接提供收寄、投递服务的;
(九)其他需要财政扶持的快递服务活动。
资源规划部门应当将智能投递设施等邮政、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并且设置邮政、快递服务所需的停车和装卸用地。
建设部门应当将智能投递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建设规范要求。
鼓励已建成建筑物根据需求维修、更新、改造智能投递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升级改造已有信报箱为智能投递设施。经过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同意,相关费用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小区应当在场地、用电等方面对智能投递设施运营企业在住宅小区设置智能投递设施予以支持,确需缴纳场地租借费用的,应当经过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同意。
智能投递设施停止使用的,智能投递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妥善处置有关设施,并向市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智能投递设施运营企业应当设置不少于十八小时的邮件(快件)免费保管期限。
传统信报箱升级改造为智能投递设施的,有关各方应当按照优先、无偿保障住宅小区邮政普遍服务的原则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对带有邮政、快递专用标识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建设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其通行、停靠以及进社区揽收、投递等方面提供便利。
遇突发公共事件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保障邮政、快递服务车辆优先通行。
邮政、快递服务车辆运送邮件(快件)时,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尽快处理,并协助邮政、快递企业保护邮件(快件)安全。对依法应当扣留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助邮政、快递企业及时驳载邮件(快件)。
对为鼓浪屿以及偏远地区提供收寄、投递快件服务的,相关运输单位应当提供优先运载的服务便利。
推动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各部门共同建设行业监管信息共享和企业业务协作平台,逐步实现区域快递服务达到同城化水平。
支持鼓励厦台两地互设快递企业或者其他形式的快递服务机构,推动两地建立快递企业、快递行业协会定期联络协调机制。支持厦门快递企业在台湾设置集仓储、分拣功能为一体的中转仓。
鼓励快递企业依法开展进出境快递业务,建设进出境快件处理中心,在境外依法开办快递服务机构并且设置快件处理场所。
支持邮政业与跨境电商构建合作发展机制,建立完善邮件、快件、跨境电商等监管渠道于一体的进出境监管公共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建设进出境邮件(快件)信息共享。
自贸区管理机构、市商务部门应当加快邮件(快件)海运业务和跨境电商业务协同发展,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运营基地。
Chapter 5安全保障
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邮政、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用户的信用管理,依法实施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
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和措施,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寄递服务安全。
邮政、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
(一)将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安全管理纳入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以及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管理台账,组织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培训和考核;
(三)不得安排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
(四)做好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维护、保养等安全检查工作;
(五)监督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
(六)根据需要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的保险。
市邮政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邮政、快递服务车辆管理协作机制。邮政、快递服务车辆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者致人伤亡,并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有关信息抄告市邮政管理部门和所属企业,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约谈该邮政、快递企业主要负责人。
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收到邮政、快递企业答复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二十日内答复申诉人。
Chapter 6法律责任
Chapter 7附则
生鲜食品、药品的配送车辆参照快递企业服务车辆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民生项目车辆予以支持并加强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商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食品安全与行业监管、道路货运经营、治安管理与道路交通安全、行业发展规划等方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同城快送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