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乡风文明行为规范:

(一)勤劳致富,发展生态农业,保护绿水青山。

(二)遵守村规民约,杜绝黄赌毒,破除大操大办、人情攀比、封建迷信、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

(三)增强卫生意识,整治居住环境,规范畜禽养殖,防治传染性疾病。

(四)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