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公共交通行为规范:

(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排队有序上下,主动为老、弱、病、残、孕或者携婴幼儿的乘客让座。

(二)穿越道路时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不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三)爱护公共交通工具和设施,不干扰驾驶员安全驾驶。

(四)文明驾驶车辆,不随意变道,通过路口减速行驶,经过人行横道礼让行人;驾驶摩托车、非机动车靠道路右侧行驶,在路口遵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五)主动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

(六)有序停放车辆,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