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国家机关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发挥各自优势,参与精神文明创建。

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工作者、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窗口服务行业工作人员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