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车辆维修、装饰或者清洗场所的设置和管理,应当符合市容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城市供水、排水等相关要求。

禁止单位和个人占用城市道路从事经营性车辆维修、装饰或者清洗作业。

Local Regulations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