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运输煤炭、矿石、砂石、土方、灰浆、渣土、垃圾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等防护措施。

前款车辆在运输途中不得沿途泄露、遗撒、飞扬。泄漏、遗撒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清理;责任人未即时清理的,所在地的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立即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理,并依照公布的合法收费标准,向责任人收取清理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