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投票表决前,罢免对象提出辞职并被接受的,罢免程序终止。

罢免要求未能获得通过的,六个月内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罢免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