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选民过半数投票,经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进行,不得使用流动票箱,不得委托投票。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