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Chapter 2 基本管理Article 8In force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货运经营以及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培训机动车驾驶员的教练员,应当经市运输管理处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考试发证机构不得组织强制性考前培训或者指定培训点。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5, 2020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