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