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环境卫生设施统一规划布局,不影响社区容貌;

(二)占地面积与回收业务相适应,地面硬化,便于运输;

(三)有围墙、顶棚等必要的防扩散、防渗漏设施,不影响社区环境;

(四)加强火源、电源安全管理,符合消防规定。

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点)内只能对再生资源进行简单分类,应当做到日收日清,不得超时堆放,不得从事再生资源拆解、清洗等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加工业务。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