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公民应当遵守下列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一)遵守旅游场所管理规定,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旅游资源和旅游设施,不乱涂乱画,不违反规定拍照、录像。

(二)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文化传统,尊重历史文化名人。

(三)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在参观游览英雄烈士纪念场所时,不得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四)公民应遵守的其他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