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采血、供血和临床用血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推动、指导献血志愿服务。

红十字会应当依法参与和推动献血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