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采血、供血和临床用血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推动、指导献血志愿服务。红十字会应当依法参与和推动献血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