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献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献血科学知识,开展献血宣传和动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献血法律法规、政策和献血科学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献血宣传和动员;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献血科学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范围,安排相关教育内容;科学技术、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献血宣传教育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

每年6月为全省自愿无偿献血宣传月。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