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献血公益性宣传,刊播献血科学知识和公益广告,宣传献血先进事迹、典型人物。

车站、机场、广场、公园、医院、旅游景区、商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主管单位,应当通过其设置或者管理的广告牌、宣传栏、公共视听载体等设施免费开展献血公益性宣传。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