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人大街道工委根据常务委员会的交办,做好下列工作:
(一)组织听取街道办事处和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其他国家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的专项工作报告;
(二)组织听取街道办事处预算草案编制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对街道预算进行监督;
(三)组织对法律、法规在街道辖区内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四)组织对街道办事处和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其他国家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的工作进行评议;
(五)组织对街道落实民生实事等工作情况开展监督;
(六)承担街道辖区内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罢免、补选等有关工作;
(七)围绕街道辖区内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其他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