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人大街道工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联系代表,定期走访代表及其所在单位,帮助代表解决执行代表职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记录代表履职情况;
(三)组织街道辖区内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定期组织街道辖区内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四)为街道辖区内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履职活动提供服务保障,协助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组织代表联系选民和人民群众;听取并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加强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代表联络站的功能作用;
(七)依法承担的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