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人大街道工委设主任一人,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副主任和委员。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任免。
人大街道工委组成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中,主任应当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大街道工委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人大街道工委的职务。
人大街道工委根据需要设立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