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可以被任命或者聘任为督学。

市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制定本市督学考核的标准和规范,并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