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Chapter 4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Article 17In force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应当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选民大会依照法定程序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时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任期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到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公布之日止。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4, 2020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