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使海洋综合执法权的部门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海洋综合执法权的部门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