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传统村落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二)开展普查登记工作,实施风貌整治方案,组织实施具体项目;

(三)完善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利用传统村落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五)协助做好传统村落的白蚁防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协助做好传统村落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七)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八)依法制止违反传统村落保护相关规定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