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传统村落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以下工作:

(一)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

(二)依法组织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将传统村落保护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居)民按照传统村落保护相关规定,合理使用传统建筑;

(三)对有损毁危险的传统建筑、重点保护传统建筑和不符合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的建筑进行登记,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四)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传统建筑的构件,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五)协助落实消防安全、白蚁防治、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六)组织村(居)民按照传统习俗开展各种文化活动,传承、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

(七)对违反传统村落保护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