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自治州每年开展春秋两季规模性植树绿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国土绿化和义务植树宣传,普及绿化知识,引导全社会参与绿化建设和保护。

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