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大气污染应急预案要求,响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应当采取增加洒水或者喷雾(淋)频次、加强覆盖封闭等有效降尘措施,减少施工作业扬尘污染。
发生重污染天气时,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停止土石方和建(构)筑物拆除施工以及可能加重大气污染的相关施工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