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当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进行建筑土方、渣土、垃圾等物料运输车辆的信息登记,检查车辆装载和保洁情况,防止运输车辆超载、未覆盖或者车身不洁净出场。

运输建筑土方、渣土、垃圾、砂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经车辆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运输作业时应当采取密闭、覆盖、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等防护措施,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不得沿途撒漏,不得随意倾倒。

Local Regulations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