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货运车辆超限运输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经济信息化、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组成的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并对有关部门履职情况予以监督检查和考核。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