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公园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公园景观建设和相关设施配建设计方案,依法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的设计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公园建设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游乐设施的设计、安装、竣工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