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公园周边新建建设项目,应当与公园的景观相协调,并不得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会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公园周边划定一定范围的控制区。控制区内禁止建设超过规定高度的建(构)筑物。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