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建立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议题协调机制,根据市委工作部署,充分听取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代表、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提出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工作意见,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并报经市委同意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7, 2020